來源:建筑鋼結構網 作者: 時間:2009-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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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被法院駁回的藥品集中采購招標起訴
摘要:被法院駁回的藥品集中采購招標起訴
被法院駁回的藥品集中采購招標起訴
〔問題〕
1.同一企業多家分支機構是否可以同時參與同一標的投標?
2.法院有無權利直接確認中標結果無效?
3.投標人能否不通過質疑和投訴,直接進行民事訴訟?
4.本案例中把招標采購和競爭性談判等集中議價采購集中在一次完成是否妥當?
<問題l> 同一企業多家分支機構是否可以同時參與同一標的投標?
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必須弄清,什么樣的人可以參與投標。
《招標投標法》定義“投標人是響應招標、參加投標競爭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墩少彿ā芬幎?ldquo;供應商是指向采購人提供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因此,參加政府貨物和服務采購投標的投標人可以是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最高人民法院對“其他組織”的解釋中包括法人依法設立并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即說明了“其他組織”具備了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或一定的民事行為能力。就是說,法人依法設立并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可以獨立參與投標,而未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不可以獨立參與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