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color=#000000]投標報價遠遠低于招標人的標底
[color=#000000]投標報價遠遠低于招標人的標底
[提問]
招標人這種意見是否正確?
<問題> 招標人這種意見是否正確?
招標人應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具體中標條件確定中標人,這是慣例也是招標人的事先承諾。世界貿易組織《政府采購協議》規定的授予合同條件為:①一項投標只有在開標時符合通知和招標文件的基本要求,并且來自符合參加招標條件的供應商方可中標。如一實體收到一項比所提供的其他投標條件異常低的投標,該實體可要求投標人對遵守參加投標的各項條件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作出保證。②除非一實體根據公眾利益決定不授予合同,否則,該實體應授予投標人合同,只要已確信該投標人完全有能力執行合同,并且他的投標無論是從國內還是從國外獲得產品或服務來說都是最有競爭力的投標、或按通知或招標文件規定的具體評估標準都被確認是最具優勢的投標。③應按招標文件規定的標準和基本要求來授予合同。
這6家公司既都已經資格預審合格,且通過了技術評審,說明他們的投標均為有效標。招標人不能用一種沒有切實依據的主觀推斷代替預先設定的標準和事后評估的事實。如果招標人認為外國公司1的報價有可能低于成本價,應該在評標過程中,通過評標委員會進行澄清。既然,外國公司1符合招標文件中規定的中標條件,招標人就應按照事先的承諾將合同授予評標價最低的外國公司1。其實,在很多情況下,招標人的估計造價并不反映市場價格,不是過低就是過高,工程項目投標報價與招標人的估計造價發生較大差異時,招標人也應從自身找找原因,而不應總是帶著有色眼鏡看投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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